过去几年,裁判一直是中超联赛争议的焦点。今年中超联赛两轮过后,裁判的争议已经减少了。不得不说,中国足协今年引进的VAR(视频助理裁判)技术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然而,为了避免引发更多争议,从而最大程度地减轻裁判的责任,频繁使用VAR技术已经严重背离了引入VAR技术的初衷,甚至让中超联赛突然变得无趣。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遗憾,应该引起中国足协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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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球后立即转向VAR?
昨天中超第二轮贵州恒丰与河北华夏幸福的比赛中,令人费解的情况不断出现:全场比赛一共进了五个球,裁判黑小虎竟然为三个球求救。 VAR技术,加上折断的角旗杆,使得整场比赛的补时时间长达9分钟,实际比赛时间超过了110分钟。当晚江苏苏宁与北京国安的精彩比赛中,主裁石祯禄在四个进球中也两次运用了VAR技术。此前一天,广州富力主场2-0战胜大连一方的比赛中,“雷鸟”的进球也采用了视频裁判。首回合,最长补时也达到了8分钟。
恒丰队与华夏队的比赛中,进球已经是既成事实中超裁判石祯禄,裁判或者助理裁判已经判罚了点球。不过,由于失球的球队有异议,裁判立即求助于VAR技术来减少争议。这显然违背了足球比赛的初衷。特别是拉维奇的进球是否越位?助理裁判应该很容易做出判断,但为什么他不敢判罚呢?同样的情况,本轮富力队与一方队的比赛中,助理裁判判罚并认为不越位,主裁判也判定进球有效。不过,视频裁判在进球前提醒裁判,雷鸟队已经越位。随后,裁判立即改变判罚,并要求回放视频,最终坚持修改后的判罚。这也是本末倒置。当裁判没有主动向视频助理裁判求助时,视频助理裁判为何主动提醒裁判自己越位了?
再比如中超裁判石祯禄,杜威进球前,助理裁判举旗示意越位,但VAR技术启动后,进球被认定有效。这个进球与前一天鲁能对阵重庆的比赛上半场塔尔德利的进球非常相似。当时,鲁能球员禁区右侧斜传后,塔尔德利插上将球送入网内。这原本是一个很好的进球,和杜威的进球很相似。但塔尔德利的进球被判无效。除了业务能力之外,恐怕与座位的设置也有很大关系。贵州赛区的席位显然不如济南赛区。在这种情况下,VAR技术的使用如何才能在规模上保持一致?
新赛季前,关于视频助理裁判技术的使用,中国足协多次强调,仅适用于有明显错误和遗漏、改变比赛走势的四类严重事件,即①进球、②点球,③直接红牌,④纪律处分都是错误的。并请注意:最突出的“明显误判”和“遗漏”情况应由主裁判主动提出,视频助理裁判不得干扰主裁判工作。不过,从前两轮的情况来看,VAR技术的运用基本集中在进球上。以下三种情况基本不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有干扰作用。
在昨晚苏宁与国安的比赛中,石祯禄两次使用了VAR技术。有一次是质疑黄紫昌的进球是否越位。原本是一个好球,但VAR技术认为越位在先。但问题是:传球者在传球时,遇到了国安队的防守球员,然后倒在了黄紫昌面前。单纯根据对越位规则的理解,黄紫昌不一定越位。对于巴坎布的进球,助理裁判非常坚决,直接举旗示意越位。通过VAR技术,判定没有越位。同样有争议的问题是:巴坎布从越位位置撤退,然后转身接球射门。从传球的那一刻来看,确实是陶渊追了回来,超越了巴坎布。如何理解越位规则?这恐怕还是涉及到一个业务能力和水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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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不能利用VAR来逃避责任
可以说中超裁判石祯禄,中超联赛迄今为止只打了两轮16场比赛,但没有VAR技术的比赛只有3场,其他13场比赛全部使用了VAR技术。如此频繁地使用VAR技术,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比较公平,但实际上却大大降低了整个足球比赛的流畅度,大大降低了足球比赛的魅力。这也是欧洲很多联赛开始逐步停止VAR技术的原因。欧足联明确表示,从下赛季开始,欧冠和欧联杯将全面停止VAR技术。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作为裁判员,你还具备能够承担责任、做出判罚的基本素质吗?虽然现在科技发展非常迅速,甚至人工智能已经出现,并号称“人工智能将取代人类”。然而,人类之所以是“人”而不是“机器”,或者说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有思想、有勇气和知识,有勇于承担责任的能力。 VAR技术的出现原本是要起到辅助作用,如今却成了中超裁判推卸责任的最佳“挡箭牌”。一定程度上,也成为掩盖中超裁判能力不足、水平需要提高的最佳“武器”。
表面上看,今年的中超联赛由于视频助理裁判的介入,进球与否这个关键问题上的争议较少。但这并不意味着中超裁判的水平和专业能力已经完全达到了更高的水平。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本轮山东鲁能与重庆力帆的比赛中,力帆队的全部球员都已经过中线了。当鲁能的塔尔德利接到球队传球时,半场还没有过去。在这种情况下,塔尔德利并不存在“越位”的情况。然而助理裁判居然举旗示意塔尔德利越位,裁判居然吹响了哨子。这让塔尔德利非常不满。去年中超联赛,当进攻方掷界外球时,助理裁判竟然判“越位”;今年,半场前被称为“越位”。这显然是裁判能力的问题。因此,VAR技术虽然可以帮助裁判更好地执法,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超裁判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水平。